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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1日,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发布《发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措施涉及公积金贷款、预售资金、问题楼盘化解等21条,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。
文件提出,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,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。
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。支持机关单位、国有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,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。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,加快销售速度,快速回笼资金,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,促进住房消费,并且可在首付比例、契税补贴、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。
优化安置房安置方式和渠道。鼓励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过程中,探索采取直接货币补偿、发放购房券、异地实物安置等方式。统筹辉县市存量商品住房房源,引导和鼓励征迁群众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,缩短群众回迁安置周期。
实行商品房契税补贴。对2016年7月1日以后在辉县市新购商品房(不含二手房),尚未缴纳契税,凡在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契税的,可以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%给予补贴。契税补贴采取“先征后补”的方式,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。契税补贴直接发放至所有权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。
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,提高贷款最高额度,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到45万元,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提高到65万元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购房。逐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“带押过户”。
(文章来源:澎湃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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